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白菜软件
2020-11-09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人社函〔2020〕4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双千结对”岗位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9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促进稳岗就业,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决定在我区开展2020年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项通知如下:
01 培训券发放对象
培训券面向我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及养老服务机构、幼儿园等康养照护机构(下称“企业”),优先面向在“双千结对”岗位培训活动中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发放。
02 培训券使用范围
培训券是指企业在开展职业培训时,等价于政府补贴的代金券,用于支付给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向政府申请兑现培训券。培训券专项用于企业依托外部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类外部培训,以及企业依托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展技能类内部培训。
(一)依托区内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应选择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及其运营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内部培训机构。
(二)企业依托内部或区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已通过“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建设有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自治区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自治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用人规模500人以上(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计算)的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经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03 培训券补贴标准及发放规则
补贴标准
培训券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天,单次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次申领培训券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人数×1000元/人。个人每年享受各类补贴累计不能超过3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在年内完成培训。
发放规则
培训券申领发放按属地管理,经费由各市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或
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列支。
04 申领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三)企业未被纳入各类失信名单。
05 申领及拨付流程
提交申请
培训以企业实际需求为主导,结合职业(工种)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专项职业能力或企业技能岗位要求设置课程。
企业申领培训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附件1);
2.《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3);
3.课程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对企业是否符合培训券发放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将申领培训券培训补贴30%的资金预拨给企业或培训机构,在“双千结对”岗位培训活动中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可预拨60%。
组织培训
企业或培训机构应按以下要求组织培训:
1.坚持按需培训。按照“面向一线员工、面向技能岗位、突出在岗提升”的原则,组织员工参加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密切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
2.实施培训计划。按照课程表组织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确需修改的,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3.严格培训管理。每8个课时计一天(每课时45分钟)。做好考勤签到记录,个人出勤率低于90%的不予兑付培训券;每天拍摄培训全景照,并按班次和时间顺序整理存档。
4.按时完成培训。企业可结合生产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各班次培训,并组织学员完成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考核。
5.评估培训效果。由申领培训券的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由参加培训员工填写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6.加强督查工作。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组
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发现培训组织不规范的,责令整改;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申领资格的,对持有的培训券作废处理,并收回相应资金。
申请核拨结算补贴
申请核拨培训券结算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职业培训券兑付申请表》(附件2);
2.《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3.培训考勤纪录及现场照片;
4.未按计划实施培训情况说明(仅限于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
5.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6.培训机构已按规定开展培训承诺书。
企业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兑付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培训实施情况核定兑付金额。审核发现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职业培训机构可在兑付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审核发现未按要求组织培训或不符合兑付条件的,不予兑付。
06 监督管理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券申领、发放、兑付等各环节严格实施管理,对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资质、使用培训券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过程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培训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推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绩效评价。
(四)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券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培训券资金,且5年内不得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7 其他
自治区级、设区市级的培训机构,其培训资质在全区内通用,在跨市开展培训时,无需再次认定相应资质;县级的培训机构,其培训资质在本市通用,在本市辖区内跨县(市、区)开展培训时,无需再次认定相应资质。
附件:
1.广西职业培训券申领表
2.广西职业培训券兑付申请表
3.培训人员花名册
4.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月21日
玉林澜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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